XX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度汇编(排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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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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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工业园区干部职工学习制度..............................................18
XX 工业园区督查工作细则....................................................20
中共 XX 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25
XX 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制度.................................................29
XX 工业园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32
XX 工业园区合同管理制度....................................................35
XX 工业园区工会财务管理制度...............................................41
XX 工业园区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43
XX 工业园区“三公”经费管理办法............................................51
XX 工业园区日常工作守则.....................................................54
XX 工业园区公文处理管理制度..............................................59
XX 工业园区保密工作制度....................................................61
XX 工业园区公章使用管理制度..............................................62
XX 工业园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65
XX 工业园区采购管理制度....................................................70
XX 工业园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72
XX 工业园区机关公文处理差错责任追究办法...........................75
XX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78
XX 工业园区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8
— 3 —
XX 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 XX 工业园区工作委员
会(简称园区党工委)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议事决策科
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
条例》《中国共产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园区党工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工委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园区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园区党
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三条 党工委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全面完整准确把握治疆方略,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谋划推动工作。
(三)坚持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团结
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园区党工委的团结统一。
— 4 —
(六)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
尽责。
第四条 党工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
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园区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加强对园区维护稳定和经济工作的领导,聚力聚焦着眼点和着
力点,统筹谋划园区各项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强对园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
的领导权、话语权,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
义渗透。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向自治县、自治州等上级部门推
荐优秀干部。
(五)加强对园区群团工作的领导。
(六)动员、组织园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努力实现自治州、自治县
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 XX 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由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委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工委书记负责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 5 —
1. 负责召集党工委委员会议,结合园区党工委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工委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
置的各项任务。
2. 组织制定、实施党工委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按要求向党工委会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 认真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分析、掌握党员和企业职工的政
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
工作。
4. 与党工委委员、各企业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配合、支
持企业工作。做好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
习,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七条 党工委忠诚维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
党工委每年至少向自治州党委、县委作 1 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
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第八条 党工委须向自治州党委、县委请示的事项:涉及重大改革举
措等重大事项;涉及州、县党委文件的解密公开、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
以及新闻报道工作中把握不准的重大问题;明文规定应当请示的其他事项
及特殊情况。
— 6 —
第九条 党工委须向自治州、县党委报告的事项:区、州、县党委重
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区、州、县党委领导同志
重要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动态、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等。
第十条 党工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党工委委员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坚持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依
法决策,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
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县、州党委报告,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表与决
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党工委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
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
上,不得搞独断专行。凡属党工委委员会议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
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领导集体权威和
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形成整体合力。
党工委委员及参会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不许擅自公开会议内容和
讨论情况。
第五章 议事规则和决策
— 7 —
第十二条 议事规则:党工委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
情况,可随时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由正科级领导
干部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副科级领导干部参会。
党工委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工委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党工委会议议程、讨论决策事项,一式两份报请县委同意后召开,未
经同意不能召开党工委会议。
党工委委员会议拟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参加会议
人员。
党工委书记严格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和“末尾表态制”。
第十三条 议事范围:
1. 讨论研究工业园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 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3. 研究讨论园区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
等问题。
4. 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
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 研究制定工业园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以及安全生
产等重大问题。
6. 其他需要党工委会议研究事项。
第十四条 议事决策方法:
— 8 —
1. 党工委委员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明扼
要的说明。
2. 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 会议的主持者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
案。
4. 党工委委员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由党工委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人
事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
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5. 党工委委员会议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
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
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县委予以请示。
6. 党工委委员会议由园区党政办公室做好会务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议题,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委员及参会人员。
7. 党工委委员会议由园区党政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
是,详细具体,决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督查落实。党工委委员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党工委委员按
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承办(办局)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园
区党工委书记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园区党工委委员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纳入绩效考核,建立有效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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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第六章 自身建设
第十六条 政治坚定。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放
在首位、贯穿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时刻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
齐,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权威。
第十七条 思想统一。坚持和完善园区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章
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州、
县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
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在新形势下的治疆方略上来。
第十八条 目标明确。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核心任
务,园区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着眼点和着力点,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
想,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高举宪法和法律旗帜,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
统一、旗帜鲜明地开展反分裂斗争。
第十九条 担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扑下身、
沉下心、扎下根,自觉把岗位当阵地守、把工作当事业干、把奉献当本分
看,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
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第二十条 工作连续。坚持既定的工作思路不改变、坚持既定的工作
— 10 —
措施不松动,保持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连续性,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
落实,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把园区发展稳定的势头巩固好、发展好。
第二十一条 作风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
奢靡之风,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
生根。对自治区、州、县党委按照党中央要求作出的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
行,以只争朝夕、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
第二十二条 加强团结。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园区党
工委班子团结。
第二十三条 廉洁严格。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遵守党章和廉
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自治州党委九条规定和 XX 县委九条规定,
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
态。带头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按要求主动报告领
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为民用情。坚持把各族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多办顺
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
“访惠聚”活动,让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第二十五条 党工委委员参加社会活动和各种公务活动,严格按有关
规定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等制度。严格发文和会议管
理,减少发文和会议数量。
第七章 监督和问责
— 11 —
第二十六条 党工委向自治州、县党委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州、
县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等有关规定报请州、县党委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2 —
XX 工业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
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
区、州、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园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
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
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
要途径。
园区党工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
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在以区州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
— 13 —
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
断深化,真正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
形象树起来。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信仰上的忠诚人、行为上的老实人、
工作上的担当人、作风上的实干人、为民上的贴心人、团结上的促进人、
纪律上的自律人、廉洁上的干净人。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全面完整准
确把握治疆方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中心组参加人员范围: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副科
级以上中层干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有关人员列入参加学习范围。
第六条 园区党工委对园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工委
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园区党
工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工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委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是配合园区党工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园区党工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按照学
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同
时将分管党建的同志纳入学习秘书组。各办局应当协助秘书组共同做好学
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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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第三次中央新疆
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对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
策部署。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马克
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
史、宗教演变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
目标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
宗教、历史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稳定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区州县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
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 15 —
(一)集体学习研讨。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
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
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
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原则上
每月举行 1 次,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 12 次(其中至少 1 次为党风廉政建
设专题),学习时间定于每月20 日左右。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结合工
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每天挤出1个小时学习时间,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
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
合起来,深入园区、深入企业,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到基
层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 45 天,至少撰写 1-2篇调研报告。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
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园区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
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
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
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
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
— 16 —
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
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
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
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
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
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区州县
党委的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二条 园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向上级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
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党政办负责中心组学习信息的撰写及报送工作。信息要及
时、全面、准确,重点报送理论学习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学习成果以
及学习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网站通报带动干部职工学习。
— 17 —
XX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促进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园区实际,制定 XX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
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召开。
定期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一般在本季度末或下一季度开始10 日内
召开;不定期会议,由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安全
生产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随时确定召开。
第二条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上一季度园区安全生产情况,听
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协调解
— 18 —
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对下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
排部署等。具体议程有:
(一)园区安委办通报上季度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包括危险化学品、
工矿商贸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本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汇报安全生产
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交流工作
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
副主任主持召开,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按时出席参
加,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委托副职参加。
第四条 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园区安委会办公室(园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筹办,认真做好有关会议通知、材料准备
和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和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要编
写下发会议纪要,明确承办部门或单位,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进行督促
检查及整改,不能按时整改的由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约谈。
— 19 —
XX 工业园区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园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素养,创建学习
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治学习
(一)政治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五下午。
(二)由党工委分管领导组织学习(党工委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党政
办公室组织),并建立学习考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三)学习内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列主义、毛泽东
— 20 —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风廉政建设、党报、
党刊有关重要文献及相关重要会议精神等。
(四)认真撰写政治学习笔记,参与学习人员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每
月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检查。
(五)政治学习需要请假者,须报经组织学习的领导批准。
(六)严守学习纪律,不允许阅读与学习无关的书、报纸、杂志以及
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业务学习
(一)组织相关业务学习,每周五结合政治理论学习,要有相关业务
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因工作、病事假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科级干部
向主持学习的管委会领导请假,一般干部向办局负责人请假。
(二)学习内容:经济统计、法律法规、业务管理、政务礼仪、商务
礼仪及办局相关业务等常用必备知识。
(三)党政办负责制定综合业务学习计划并准备好相关学习资料。各
业务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各自业务学习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
后抓好落实。
(四)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检查业务学习情况。
— 21 —
XX 工业园区督查工作细则
— 2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督查工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
率和工作质量,保证重要文件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确保政令畅通,根据《XX 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指对各办局的工作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的简称,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政策、决议、
指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章 原则与内容
第三条 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园区工作重点和中心
任务,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服务于园区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凡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按照
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每办必果。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了解情
况,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做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及时有效
地解决问题,反对形式主义,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分级办理原则。认真履行督办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
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督办任务。
(六)效率优先原则。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对交办事项坚持“先干、
— 23 —
快干、大干”,提前办、立即办、抓紧办、协助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
水平。
第四条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部门和园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重
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办局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
情况;
(三)园区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园区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园区领导要求开展的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催办督查。对规定要求落实的事项,采取下发督办通知单、督
查通知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办局按时办理。
(二)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
办工作,分类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办局按规定
时限落实。
(三)实地督查。重要的督查事项,承办办局要配合督查人员进行实
地督查,或采取暗访形式进行督查。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
— 24 —
上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最新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拟办。对需要列入督查的事项,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
报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督查事项报主要领导审定,并由党政办负责登记、
编号、下发督查通知,及时进行交办。
(二)转办交办。全局性督查工作下发督查通知,交承办办局直接办
理;单项督查事项填写《督办通知单》,交承办办局直接办理;领导批示
件转其复印件交承办办局按批示要求办理。
(三)督查催办。对已交办的督查事项,党政办负责跟踪检查。了解
情况,督促办理;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由党政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专题督办。
(四)办理反馈。承办办局在办理督办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
确办理要求,认真办理;对重大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
总责;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的督办事项,要及时向领导
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方可退回或延长办理时限,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
办。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写出办理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党
政办。
(五)整理备案。督查事项落实后,由承办办局将有关督查督办材料
报党政办整理备案。
第四章 时限与要求
第七条 督查工作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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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办局在接到督办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后,除另有规定
的外,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规定时限落实的事项,要在规定
的时间内报告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办局要在会议规定的时限内或
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三)园区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等会议议定事项,根据会议时限
要求及时办理。原则上从会议纪要印发之日算起,承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
内报告落实情况。
(四)园区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工作,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办理
第八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承办办局应按规定要求积极落实督办事项,做到有督必办,
有办必果,有果必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督办事项事事有着落,
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多个办局办理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
共同办理,协办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办理结果由牵头部门
和单位负责上报。
(三)承办办局要如实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书面材料要
做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第九条 督查过程中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汇报工
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督办效果。
第十条 各办局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党政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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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 工作奖惩
第十一条 督查实行责任管理和成效考核。
(一)督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对有令不行、办事拖拉、敷衍推诿、作风不实,使督办事项不
能落实的,其办局主要负责人要向园区主要领导说明情况;造成工作失误
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办局和个人,由园区予以通报表
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园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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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XX 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为加强园区财经工作领导,进一步规范园区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
流程,强化集体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央及区、州、县党委有关
财经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决策原则
第一条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坚决执行“政府过紧日子”原
则,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
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李克强总理“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
实落细”的批示精神,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厉行节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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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在保证人员、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优先支持重点项目支出;
第二条 坚持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 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财经领导小组以召开领导小
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园区重大财经事项。在集体讨论研究基础
上,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流程,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合理安排资金。
第三条 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原则。紧密结合园区实际,全面贯彻
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的各项经济决策部署,研究园区重大财经有关
问题。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研究园区职权范围内财政体制和财经政策的调整、财税改革
重大事项、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财税工作发展规划、重大开支和财源建设、
资金调度、财政性资金融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等;
第五条 研究园区各类政府性举债。园区及下属国有公司提供担保和
承诺的或有负债、举债方案、还本付息方案及应对债务的风险举措等;
第六条 研究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园区重大国有资产(含下辖国
有公司)的购置、出售、置换、捐赠、报废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使用
等;
第七条 研究基本建设资金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重大项目资金使用
方案,审议园区及下属国有企业各类工程项目及日常运转、重大资金支出
事项、紧急用款事项等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八条 审议园区重要财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及招商引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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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及项目合同签订等;
第九条 其他需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条 刚性支出。为确保园区正常运转,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减少
会议次数。将还本付息、公用取暖费、水电费、电话费、食堂食材支出、
车辆运行费等日常经费支出及公益性岗位工资(园区承担部分)、差旅费
等经常性支出,经本议事规则通过后,以后不再上会研究,直接由分管财
政副组长审核签字后直接支付,并在近期会议作为议题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非刚性支出。经相关办局负责人及分管办局领导核实,财
政局审核,提交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报财经领导小组分管财政副
组长审批后支付;
第十二条 紧急特殊支出。有关办局会同财政局提出意见,由分管领
导提出,经征求各副组长意见后,报组长批准后先予执行,在财经领导小
组会议上通报,并以纪要形式确认;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园区各类合同的拟定需由园区 2人以上共同参
加谈判,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办局拟定,签订前需对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
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状况进行相应的企业背景和征信
调查,经县法律顾问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方可上会审议同意确定并经
县财政局(国资委)审核后正式签定(园区招商引资框架协议除外),报
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办公室、园区党政办及园区财政局备案。
三、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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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财经领导小组以召开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财经方面
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由财政局提前收集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申报办局需经
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与
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协商,形成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
园区财政局审核并提出涉工程项目支出有关合同约定、工程进度验收、审
计竣工决算及支付资金来源等情况的意见,无资金来源、不成熟的会议议
题一律不得上会;
第十六条 议题确定后,先报财经领导小组分管财政副组长初审,经
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报请县委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并确定会议时间、地
点和列席人员;
第十七条 财经领导小组议题收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由财政
局负责。会议通知、会务保障等工作由党政办负责;
第十八条 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主持
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进行,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
应书面向组长请假。特殊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财经领导小组临时会议。召
开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时,邀请州派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 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所议事项,应逐项先由汇报人作简要汇
报,再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组长综合各成员的意见建议确定;
第二十条 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与会各成员发表的意见
及表决结果,根据会议意见整理会议纪要,并将纪要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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