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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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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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
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 省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X办函〔2022〕40 号),
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
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务业的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
条件,将增量留抵退税退还比例由 60%提高到 100%,即全部
退还。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
量留抵退税额在 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市税务局负责)
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
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
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3、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 年,将服务业小规模纳
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
减征适用范围,并按规定在 50%税额幅度内减征。(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 年,对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
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减征或免征。(市税务局负责)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 年,服
务业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
具,折旧年限为 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
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
税务局负责)
6、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
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
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7、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
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
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负责)
8、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
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
XX 水务集团、XX 燃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4月30 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
延续按 1%实施(单位缴费比例 0.8%,个人缴费比例
0.2%),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从2022 年5月1日起,工
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率和浮动费政策的基础上,统一下调单
位缴费 20%。(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10、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
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
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
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继续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
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积极推
行“免申即享”要求,简化申领流程,加快发放进度,推进政策早
落地、效果早显现。(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
合)
11、继续减免部分房租。2022 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
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
务部门核准,可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因减免租
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
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
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
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2022 年,将普惠小
微延期还本付息支持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
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调动各银行发放普惠小微
贷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对服务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单
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
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向好、产品有市场、资金链暂时
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
贷。充分运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和纾困贷款贴息政策,以
优惠利率优先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金融纾
困平台建设,并组织引导服务业困难企业加入平台纾困。(人
民银行XX 市中心支行、XX 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定价,引导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下行。优化银行账户管理
和服务,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管理。杜绝变相
收费、隐形收费、收费应降未降等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对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
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人民银行XX 市中心支行、XX 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
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对服务业小微企业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
原则上不高于1%,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鼓励各县(市、
区)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推动降低或减
免融资企业担保费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 160 千瓦
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
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
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
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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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X办函〔2022〕40号),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一、服务业的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退税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即全部退还。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市税务局负责)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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