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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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
定》
前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色和优势,是
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载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国有企
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国家委派,担负着企业
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任,掌管着企业的人权、事权、财权
抓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国有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害和关键。近年来,
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陆续出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
重要法规制度。
《规定》重点条款解读
一、如何理解《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
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
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
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
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
照本规定执
行”。这些人员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
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中除董事会、
党委(党组)会、经理层以外,其他在该企业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岗位上,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义务和维护国有
资产安全等方面,负有一定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
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如财会人员、项目负责人等。
第二类是“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如:尚未从
企业分离出去的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
第三类是“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
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委
派到国有参股企业中代表国有资产利益的人员。
二、如何理解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
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
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这里规定了两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性行为。
一是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从事
营利性经营活动,既包括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
也包括以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在国有、
集体单位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有偿中介
活动,是指通过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
合作双方沟通信息、介业务而收取钱财的行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偿中介活动,必然挤占工作时难免占
用企业资间接损害企业利益,所以是不
允许的。
二是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
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同类经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
从事的营业项目同或类关系的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一与本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
业务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的企业,特
是与本企业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
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是指所有与本企业发生
业务来的企业,其外关联企业宽泛
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
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主要是为
止利益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入主要是经
国有资产出资人责的机构在其他企业
投资入股,得的投资很可能远高于这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
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为了
益,有会利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甚
至故意放弃本企业的商业机会使其投资入股企业
,该行为害国有企业利益,必须严
禁止。
理解不得“在或者离职后接本企业的关
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
提供物质性利益”
《若干规定》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法
规规定,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或者离职后接
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
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性利益。主要是为,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在或者离是本企业的关联企业
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提供物质性利益,
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物质性利益,其本目的基本
为了通过其在国有企业的权或者务上的
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或者离职后接
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
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性利益,就会与其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产生利益
的廉洁性,会对国有企业的利益产生不可避免
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
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性利益,也是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利权和务上、“要”“不
不办事、好处乱办事”现象的体体现。
行为必须加以禁止。
外,本条规定使了“物质性利益”概念物质利益
包括财和其他以用金钱衡量的财产性利益。财包括
物品;可以用金量的财产性利益,主要有
的设务的除、餐饮娱乐免费旅游等等。
、如何理解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体、中介机构的领导务,或
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取薪酬及其他入”
这就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了不得在其他企业
也不得在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兼任领导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体、中介机构任领导务的,要
法规的关规定,经过关机构。主管部
企业或者本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定其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组人事关系和工资
关系所在单位的务为本,其他
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在一的,应当并为一
使是经过批准兼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不
取兼职单位发兼职薪酬或者其他入。这里的
“其”包金、津贴顾问咨询种名
的是,本项是规定不得取薪酬
有规定不得领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批准兼职的工资或者其他
本企业。
怎样理解不得“企业经济来中的折扣费、中介
金,以及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和单位
有或者分”
这里规定了两禁止性行为。
第一,不得企业经济来中的折扣费、中介
有或者分。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
必须符合两个条
明。企业经济折扣费、中介
应当归企业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
分,贪污行为,必须严格禁止。
第二,不得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和单位
有或者分。对禁止性行为,应当注意
个方面。一是,对于企业投资、经营、吸纳劳
力等行为,受到有关部和单位应当归
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这些财有或者
就属于行为。二是,为发展方经济
,是党政干部其是领导干部的责和义务,不
获取额。党政干部在资金、项目
或一定标准获取奖金或其他是有偿中介
活动。容易诱贿贿贪污私分国有资
产,以及其他以权行为。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
地引进资金、项目出重要作为年
选各种先进的参件予
资金、项目的物质奖励
政策。上因引进资金、项目金或其他
奖励可由各级党委政府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使
可能侵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中关于
利益突的内容
《若干规定》第六条从使权力、止利益
度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作出规范。要保
企业领导人员行其经营管理者的责,对其所在的
国有企业负责,除了禁止任何以权的行为外,
要的是止发生类利益突。建止利益突的制度
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担任务和执行公务中,避开涉
本人及其属利益的行为,关系对国有企业领导
产生的便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关系的干工作业
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权
腐败现象的生和蔓延
利益突”,是指公人员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
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突。党中央
止利益突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
重点领和关键环节改革全反腐败法制度,
止利益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党的
摘要: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前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色和优势,是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载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国家委派,担负着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任,掌管着企业的人权、事权、财权抓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害和关键。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陆续出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重要法规制度。《规定》重点条款解读一、如何理解《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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