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VIP专免
2023-12-23 999+ 16.19KB 21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征缴工作方案
据国 2023 民基险参
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XX 市税务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残联关于
2023 居民参保征缴
XX 医保20229 号)10 18 2023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
2023 乡居疗保简称
保”)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范围
除参加职工医保外的 XX 区户籍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
医保征缴范围;XX 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
保,也可选择居住地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3 资不低于 960 /
政补助不低于 610 /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350 /人。
三、参保征缴时间
2023
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
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2 10 20 日至 2023 331 日。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3 41日至 2023 10 31 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
保人殊困2023 412023 12
31 日。
3. 新生儿:2023 41日至 2024 331 日,其中
2024 11331 2023 10 112
31 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 90
天的新生儿)。
(三)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 350 /人标准参保缴费;
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
分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
费的,自 2023 1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 960 /人标准参保缴费,
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员按 350 /,并从缴
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
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
期限制,按 350 /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
2023 11
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90
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按 350 /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
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
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
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
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 90 日)参保缴费的,
960 /人缴用,之日60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
之日90 保缴费的
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继续
按照黔医保发〔202053 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经办
服务。
5.90
90
(含 90 日)参加居民医保,按 350 /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
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 90 日(不含 90
日)缴费的,按 960 /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
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6.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
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人员,
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
待遇。
四、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代缴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
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障碍患者
缴费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由医疗助基金承担
2.生“户”中原户籍性质业的夫妻双方及
未成年生特殊家成员,个人缴费行全额资助
政策,所需资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定人边缘易致贫
困难户按 175 /人予以资助,个人缴费为 175 /
所需资由医疗助基金承担
2.60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度残105 /人予以资助,
个人缴费为 245 /人,所需资由医疗助基金承担
3.120 /
230 /人,资金来源待省级确定后从其规定。
(三)享受资助
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后缴费的
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未成年人除外)。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
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缴费参保
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
对象,按照就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
变化的,不行二资助。
)代缴对象及标准

标签: #工作方案

摘要:

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XX医保发〔2022〕9号)及10月18日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缴范围除参加职工医保外的XX区户籍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征缴范围;非XX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保,也可选择居住地参...

展开>> 收起<<
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docx

共21页,预览7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请登录,再发表你的看法

登录/注册

评论(0)

没有更多评论了哦~
声明:文档来自于公开资料整理和用户上传
/ 21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