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章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工作规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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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党组会
议议事规则、工作规则汇编 48
目录:
xx 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议题确定
第三章会前协调
第四章会议筹备
第五章会议决策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七章执行落实
第八章会议要求
第九章附则
xx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议题确定
第三章会前协调
第四章会议筹备
第五章会议决策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七章执行落实
第八章会议要求
第九章附则
xx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议题确定
第三章会议筹备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五章执行落实
第六章会议要求
第七章附则
中共 xx 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四章议事制度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六章决议执行
第七章议事要求
第八章附则
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
第三章政府职能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五章科学民主决策
第六章政务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第八章会议制度
第九章公文制度
第十章政务活动
第十一章工作纪律
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十三章附则
xx 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依法、科学、民
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长办公会议是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
性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力求做到规范、务
实、高效。
第三条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
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办
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第四条县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章议题确定
第五条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审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
习近平 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
精神;
(三)研究确定县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四)研究县政府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工作措施;
(五)总结并部署政府工作;
(六)研究处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七)需要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
议题,应当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内容。县直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或
者下属机构,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通过其行政主管部
门向县政府申报。
第七条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实行分级把关,由办公
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县长批示提交县长办
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直接列入会议议题。
第八条拟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副县长和提交部
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
善的基础上形成明确意见,未形成明确意见的一律不予列入会议议
题。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
且有明确意见后方提交。
第九条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议题,分管副县长在会前要县长
进行通,明议题需要研究决的问题、在的困难等
第十条会议议题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
行协调,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不一的,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协
调后部门意见有分的,分管副县长和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向会
议汇报分意见,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第三章会前协调
第十一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随
时报县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提意见后,由县政府
办公室汇总报县长审定,经县长同意后,方提交会议。则上会
1内提交的议题不列入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提交部门应要求一
性报的议题材料。主要包括: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议题
有关附和《xx 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审核》并加
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意见。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类型及事项
情况议题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或行文不规范的,应
及时通提交部门补正或者退回重新报
第十三条由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
题,一律交县政府办公室等候安排上会。在会议时基本确定后,
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事项缓急汇总形成议题单,报县长审定。
第十四条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由提交部门
数量印制后,在要求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涉密议题材料按
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会议筹备
第十五条县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主要
任务是拟定会议方备会议文发会议通、落实席会
议人员、做会务
第十六条会议议经县长审批同意后,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及时
下发会议通;议题主办单位应要求提前备汇报稿和有关议题
材料并报县政府办公室。
第五章会议决策
第十七条县长办公会议在讨论相关议题时,由议题提交部门作
出说明,其他相关列席单位作补充说明,分管副县长明主要决策
意见,其他会副县长一发意见,后由县长发意见。发
和讨论时,得增议题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列席会议人员发或讨论问题时,要要,紧扣
议题,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每个议题汇报时间控制在 5
内。
第十九条县长办公会议要分发民主,其是重大的决策
性事项议题,席人员列席人员应欲言分会商,在集思
广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形成集中决策。
第二十条会议议定事项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为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参会及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
主持人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经请同意后安排本部门分管负责
同志参加会议,并报县政府办公室记备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
更换与会人员。
第二十二条参会及列席人员应提前做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
加会议,提前 15 钟签到并进入会场就坐,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席。会议开前,会务人员将签册呈送会议主持人,会议结
后,参会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进入会应关
的发声系统,良好的会场秩序非因重大紧急事项,
会人员不随意动,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
第二十四条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
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特秘密问题及分意见的,
随意传达散布;会议未定事得扩散经决定保密的,
得对外泄露管文件材料会后收回”或有级的文
会后及时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第七章执行落实
第二十五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
决执行,及时反落实情况,确令畅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要
相关部门全面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员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实时进
行跟督办,并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县长和副县长。落实周期
长的,则上每月上报一落实情况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实或不
按期落实的事项,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原因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分
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向县长汇报。对拖延不办、敷衍塞及长
不反办理情况和结的,予通报批,并限期办理或落实;
对因拖延推诿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章会议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会议记录,并会议材料
包括会议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册等一并立卷归档
备查。同时,根据会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
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副县长审定,县
发。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3日内发。
第二十八条县融媒体中应做会议传报工作,新闻稿
图片、录像等宣资料需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播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则布之施行。
xx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质量和行政效能,进行政
决策机制的科学、民主、制度和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
的决策性会议。会议按照高效、严谨细致备、有
保证质量则进行。
第三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
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
革局、县、县、县住房乡建设主要负责人为
会人员。议题提交部门和议题及的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负责
要求列席会议。要时,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
、县检察院及人民有关方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方能召开。县政
府常务会议则上每月召开 2要时由县长决定时召开。
第二章议题确定
第五条县政府常务会议作为县政府主要决策形,所提交讨论
的议题必须带有全性、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则性、关
发展和民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
习近平 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法律法规、方
策,传达学习党中国务政府、政府和县委重大
决策部署、方政策、重要决定、领导批示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
贯彻落实工作;
(二)政府工作思及其重大调
(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计划及其重大调
预算安排及其重大调及重大资金安排、重大政府
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事项;
(四)经济社会发展规乡总体规划以及各领域重要
及其调
(五)重大改、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
及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六)县政府发的规范性文
(七)上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请示,及提请县委常委会、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分、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听取有关部
门、乡镇题工作汇报,研究有关政策措施;
(九)审议由县政府作决定奖励或处分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其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下事项则上不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范围:依
分工,分管副县长能处理或协调决的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依法依规在职范围内能处理的事项,或多个部门、单位,
在其职范围内能协商处理的事项;不成或未按照要求完成会
备工作的事项。
第七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议题审批制度。部门、单位报
题需要求报《xx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审核》并加
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常务工
作的副县长复核,并报县长审定。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下属
机构,提交议题应通过其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报。县长批示提
交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直接列入会议议题。
第八条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副县长和提交
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
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明确意见,未形成明确意见的一律不予列入会议
议题。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
接,且有明确意见后方提交。
第九条提交议题的乡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议题
不予提交会议研究,特殊情况需报请县长同意后,由分管副县
长或乡镇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提交。讨论议题时,分管副县长必须
会,分管副县长因无法到会或未在议题审核单签字的,一不予上
会研究,议题有时要求在规定时决定的,经县长同意后
B副县长或其他副县长、主管部门代为提交,分管副县长书
明确意见。
第十条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议题,分管副县长在会前要县长
进行通,明议题需要研究决的问题、在的困难等
第三章会前协调
第十一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
随时报县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提意见后,由县政
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审定,经县长同意后,方提交会议。则上
会前 1内提交的议题不列入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提交部门应要求
性报的议题材料。主要包括: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议
题有关附和《xx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审核》。县政府
办公室根据议题类型及事项情况议题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或行文不规范的,应及时通提交部门补正或者退回重新
第十三条由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
议题,一律交县政府办公室等候安排上会。在会议时基本确定
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事项缓急汇总形成议题单,报分管常
务工作的副县长复核,并县长审定。
第十四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由提交部门
规定数量印制后,在要求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涉密议题材料
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会议筹备
摘要: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工作规则汇编48章目录: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题确定第三章会前协调第四章会议筹备第五章会议决策第六章会议纪律第七章执行落实第八章会议要求第九章附则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题确定第三章会前协调第四章会议筹备第五章会议决策第六章会议纪律第七章执行落实第八章会议要求第九章附则xx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题确定第三章会议筹备第四章会议纪律第五章执行落实第六章会议要求第七章附则中共xx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四章议事制度第五章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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