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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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和《XX 省人民政
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X 政办发
〔2015〕X 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
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第二条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深
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
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及时对市、县区政府及其部
门出台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和废止。
修订完善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油气
管道、职业病防治等行业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修订完善《XX 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XX
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三条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市、县区政府财政投入,
拓宽财政、税收、信贷、社会资金等多种融资渠道,对涉及安
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职
业病危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条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
性能低下的设施设备、工艺和技术,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水平。
第五条积极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调查研究,推进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加大行政许可下放和取消力度,完善配套管理措施,
保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第六条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地
方性标准,帮助、指导、督促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进
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
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章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 一 岗双责、
齐
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八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
《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 意见》 (X 发〔2013) X 号〕、《中共 XX 市委XX 市人民政
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X 发〔2014)X
号〕、《中 共 XX 市委办公室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
通知》 (X 办
发〔2015〕 X 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
管"原则,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
督、检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
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第九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
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
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
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党政同责、 一 岗双责”的要求,
董 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
他班
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所有企业都要按照企业
管理层级,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逐级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建立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投入
保障管理机制;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和
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必须
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按规
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安监
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保人员、 一线作
业人员做到全员培训。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单位和个人
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各行业领域推进企业安全
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水平。
第十条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责
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XX
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
考核,同时,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
健全完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
第十一条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
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事故调查组由市、有关县区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组成,并邀
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加大对监管部门的追责力度。对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
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及失职渎职、玩忽
职守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追责
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迟报瞒报事故、发
生事故后逃逸等情节和行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
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由市、
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的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上一级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严重、影响
恶劣的一般事故,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或
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典型的一
般事故,可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督办。
提高事故查处时效。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负责查处事故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
向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建立健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信息通报、协同
调查、联动执法机制,实现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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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5〕X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第二条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及时对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和废止。修订完善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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