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讲稿】红头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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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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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培训讲稿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社会政治集团表达意志的文书。新的《党政机
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文
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
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
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党和政府机关
实施领导职能,有多种方式和手段,如召开会议、媒体舆
论、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直接指挥等等,但最普遍、最
简便、最有效、最常用、最规范的是发布公文。公文在党
委、政府机关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综合全局、协调各
方、承内联外的中枢作用。从公文来往中可以明显看出一
个地方、部门的工作水平,可以影响到对一个地方、一个
部门、班子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及时准确传达贯彻和有效地执行。
所以说,公文处理工作是整个机关工作的重要枢纽,具有
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文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也非常复杂。我们主要介
绍一下红头公文(即常说的文件)的种类、特性、行文规
则和办公室日常办文涉及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公文的种类
1.公文的起源。公文可以说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我国
从汉代到清代,公文名目繁多,上行文有呈、章、表、
奏、状等,平行文有刺、咨、照会等,下行文有制、诏、
敕、令、谕、旨等。辛亥革命废除了旧公文,1934 年国民
政府颁布了新公文程式。新中国成立后,先后 9次对党政
公文处理作出规定,特别是 2012 年4月16 日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2】14 号联合下发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自2012 年
7月1日施行,结束了党委、政府两大系统公文各有规定、
相互分离两张皮的局面,从此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机关和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的统一,有力推进了公文工作的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
2.公文种类。对公文文种可以作广义的理解和狭义的理
解。狭义上的文种,特指新条例规定的党的各级机关使用
的15 个文种【两决(决议、决定)、两公(公报、公
告 ) 、 三 通 (通 告 、 通 知、 通 报 ) 、 两( 意 ) 见( 议
案)、命令、报告、请示、批复、纪要、函、)是我们实
际工作中常用的重要文种。】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
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
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
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
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
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
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
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
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
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
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
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的特性
公文有特定的制发主体、特定的读者、特定的内容、
特定的格式、特定的语言。主要特性有 6种:⑴政治性。
作为党和国家的运转工具,其内容、服务对象都带有鲜明
的政治特色;⑵法定性。即公文只能由各种法定的社会组
织制发,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军事组织、司法组织
等,是制发公文的主体,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
无权制发公文,否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将受到
法律制裁。⑶政策性。公文带有明显的权威色彩和很强的
约束力,经常体现为一定的方针政策、规定,指导工作和
日常生活;⑷时效性。任何一份文件都有一定的时效,所
有文件都以“成文日期”作为生效时间。文件时效的丧失,有
两种情况:一是明确宣布被某一新的文件代替,从新的文
件产生之日起,原某一旧文件的时效性即行停止,二是随
着客观形势的变化,有些文件的时效自然地被终止。⑸程
式性。其写作方法、格式和用语在长期工作实践中逐步形
成一种固定的程式和要求;⑹专任性。党政机关公文政治
性、政策性、法规性、业务性很强,新条例规定,党政公
文必须由指定专人进行,正是这种撰写的专任性和传递的
严密性,才保证公文能准确地履行表述政治集团意志的职
能。公文的上述特性,决定了公文以下这8各方面作用:
规范作用、计划作用、组织作用、协调作用、控制作用、
宣传作用、联系作用、记载和凭证作用。
四、行文规则及审核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按照规定,在公文审批和发印前,要由专职人员对公
文进行审核、校正、修改、加工和核对。这是公文处理过
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公文处理的一道工序,
也是办公室的一项很重要任务。不少问题是在审核中发现
和订正的,不经过认真审核的公文的不可能成为“精品”。因
为公文代表着一级党委、政府的声音和形象,所以,审核
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进行。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xx 省人民政府公
文形式和格式细则》、《xx 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处理办
法》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上报工
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秘书科办文工作实践,在日常工作
中,我们重点遵循了“四项原则”,使用“五种方法”,把好“十
个关口”。
第一,要遵循“四项原则”:
(1)依据原则【最高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也就是说上行下效,上级有这个文件要求,下级才
能发这个文件;基本依据—行文机关的意图(就是准备做
什么工作,对政府工作有什么意义,力求达到的效果)和
报文部门出具的意见。按照上级要求,部门需要发文,应
起草代拟稿,因为部门最熟悉本部门的方针、政策和具体
业务,政府办公室只是审核的文字、法规、格式及行文依
据 ; 参 照依 据 — 本 机 关 过 去 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 规
定。】
(2)质量原则(对已起草的公文进行“质量检验”,横
挑鼻子竖挑眼,不达标准不出手,务求成为精品。)
(3)效率原则(缩短校核时间,急事急办、特事特
办)。
(4)精简原则(少发文,发短文)。
第二,要使用“五种方法”: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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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培训讲稿一、公文的概念公文是社会政治集团表达意志的文书。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党和政府机关实施领导职能,有多种方式和手段,如召开会议、媒体舆论、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直接指挥等等,但最普遍、最简便、最有效、最常用、最规范的是发布公文。公文在党委、政府机关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综合全局、协调各方、承内联外的中枢作用。从公文来往中可以明显看出一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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