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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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
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
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
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
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
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
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
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
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
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
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
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
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
选人
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
执行秘书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
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
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
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
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
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 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
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
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
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的其他人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条管委会会议每少如开一次。有三
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为有必要并
面呈述题时召开管委会特会议。
  第条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会议通及有关
材料送达委员。委员不能参加会议的,
委托代表参加
  第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
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请政府有关部门
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单位的人员和人代表、
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人员有表决权。
  第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采取少从多数
则。会议进行表决,每一委中央电视台表决权。
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必须出权委托书,
表决中出,由主任或会议主持
决定
  第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每次开会的会议记
,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
  第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
选举产生,委员人。管委会
委员会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
业主居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
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
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
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员则公益事业。责任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
  第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由管委会会议通
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条有下列情得担任管委会委员,
经担任的须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
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罢免的。
  第二退而不寻求连,必须
退由其管理、保的本管委会的
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
不动产)本管委会。
  第二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
  1.选举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权;
  3.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的有关活动
  第二二条本管委会委员的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仁义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有关资和建议。
  第五章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公用
  第二三条本管委会的经费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
务费。
  第二四条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业主大会和管
委会会议;
;有关人员的;日常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
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
向管委会会议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
  第二五条本管委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购买的物业管理用中划出。
  第六章   则
  第二六条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
是本章程的组成部
  第二七条管委会的:本管委会照业主
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
解散
  第二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条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
行。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
  :住
  一、前
  二、简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摘要:

关于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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