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
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
以重点打击。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和诊疗规范开展的无依据
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实施特殊检查未
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开展重点治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切实落
实知情同意的有关要求;开具检查单前是否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及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对于特殊检查,是否取得患者或家属
的书面同意;是否加强科普宣教,落实院务公开要求,在醒目位置以
多种方式、形式公开医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对医疗机构和
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
构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进行排查,严肃处理。组织力量加强对
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配置
设备,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
处理,给予以暂停整顿并收缴违法所得。严肃查处医疗技术检查未备
案情况和检查外送情况。
三、 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一 2023 年 12 月。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23 年 11 月下旬-12 月上旬)。
各 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医疗机构行风突出问题整改,按照本实施
方案 明确的重点任务,迅速组织开展自我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
整改。 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 12 月 8 日前将《全县医药购销领域
和医疗服
务中不正之风自查整治统计表》交至医政科 806室。
(二) 抽查巩固阶段(202 3 年 12 月中旬) 。县卫生健康行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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