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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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
进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
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
〔2022〕42 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
拓 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
房质 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
〔2022〕180 号),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市农村住房 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
〔2023)27 号〕文件精神,全 县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住房 保障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
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 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
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农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目标,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
代化为着力点,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
升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实现动
态清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同步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提升
农房建设品质。
二、 范围对象
1.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
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
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
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
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
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
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不得纳入中央、省级农
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2.对 2017 年以前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
自 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
入支 持范围,但已享受两次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农
户不得纳入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3.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
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纳入本次农房抗震改
造范围。
三、 建设要求
2023 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
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27 号)文件要求,以统一规划、统一设
计,集中安置为导向,确保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合法。
1.新建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
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
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经鉴定为 C、D 级的危
房农户建议搬离原址新建安全住房,优先考虑在易地搬迁
点、居民点、避险搬迁点选址,以新建砖木、砖混、装配式
建筑为主,同时达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抗
震等级达标(设上下圈梁、四角构造柱)、基本功能健全。
2.窑洞加固改造:窑洞加固改造提升建议农户以新建安
全住房为主,根据农户意愿确需加固窑洞的农户,按照《庆
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要求,实行窑洞套箍
加固改造,1 口人的户必须至少加固 1 孔窑洞,2 口人的
户 必须至少加固 2 孔窑洞,3 口人以上的户必须全部窑洞
一次 加固到位,同时必须对院内生产辅助使用的窑洞封堵、
拆除 到位,确需使用生产性辅助用房的农户可另行建设简
易安全
用房。
3.农房加固改造:经抗震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
农户住房,县住建局要选择有资质单位分类设计农房抗震改
造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改造后
住房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风貌特色突出,达到 7度
抗
震设防标准。
四、 时限要求
各乡镇务必于5月15 日前完成保障对象改造方案确定,
5 月 20 日前将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方案报住建局进行备案,
5 月底前集中开工建设,8 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按照
开 工建设、改造过程、竣工验收三个步骤,结合农户建设
进度
进行同步完成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设及信息系统录入
工作。
五、 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
补助资金利用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如下:
1、六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 1.5 万元。
2、2017 年前已享受过一次保障政策农户户均补助 1
万
元。
3、 对居住条件差、经济基础差、筹资困难大、劳动
力 薄弱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经乡(镇)村两级研究
评议 公示,无异议后实行差异化补助,差异化后补助资金
总额原
则不得超过2万元。
(二)奖补资金。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如新建住房风貌达
到"白墙、灰瓦"标准,院墙高度合理,且有墙帽,户内卫
生干净,做到“建新住新、建新拆旧”,房前屋后建筑垃圾
清运及时,三堆(柴堆、草堆、粪堆)清理码放整齐,残垣断
壁拆除到位,无乱搭乱建行为,整体居住环境整洁美观。经
县、乡、村综合验收合格后,在本乡镇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
作用的农户,户均奖励补助资金 1 万元。
(三)资金拨付。中央、省级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仅为
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户均
14500 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
况
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
通"账户。农户自行改造住房,补助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农
户;如属于乡村两级统建,各乡镇要指导乡村两级与施工队、
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书,在征得农户同意后,补助资金可直接
拨付至施工队。
六、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工作成效。县住建、财政、民
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对象
认定、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部门间协调联
动,深化数据共享、比对和风险筛查预警,形成工作合力。
其中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
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
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县住建局负责
指导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加固改造施工,竣工验收;县
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
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
要高度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抓促,细化工作措施,促使改
造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进一步构建六类人员分类精准、调
整及时、管控有序,帮扶到位的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体系,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加强建设管理、提升建房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印
发 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
固技 术导则,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技
术指导
监督,保障施工安全,落实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确保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县住建局、各乡镇要严
格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
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2)59号)要求,进一步提
升 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
要 按照一户一档,加强农户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规范项
目管 理。针对纳入保障范围农户,各乡镇必须做到建新住
新、建 新拆旧,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建新不拆危(旧)仍在
危旧房中 居住的,要以发放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农户,依法
依规动员农
户限期拆除或搬离,严禁建新住危。
(三)严格竣工验收、规范补助资金。全县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要结合奖补资金要求开展,始终坚持房屋风貌不符合设
计规范不予补助、选址用地未经审批不予补助、上下圈梁构
造柱不齐全不予补助、不属于唯一性安全住房不予补助的原
则,各乡镇要坚持竣工一户,自验一户,报住建局复验一户,
补助资金坚持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
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县住建局
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特
别是农房风貌管控奖补资金政策,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期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经验和成效,在全县范围内有序推开,同步做好补助对象确
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全县农
房抗震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
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县农
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
西省住建厅《2023 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晋
建村字〔2023〕165 号)、晋城市住建局《关于下达 2023
年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市建
村函
〔2022〕12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
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
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夯实工作基础,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
提高我县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 工作目标
2023 年抗震改造任务 150 户。
三、 实施范围
在全县抗震设防烈度7 度及以上地区(除礼义镇、附城
镇、西河底镇外),只有一套住房并经专业鉴定不能满足抗
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修缮
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已列入 2023 年度农村
危房改造动态保障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对以往年度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目前由于各类原因房
屋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可纳入任务对象范围。
原则上,年度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四、相关标准
(一)资金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 1.86 万元(含节能补助
3000 元),涉及乡镇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
求和补 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
不同档次
的分类补助标准。
(二)抗震标准
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
村(2011)115号)规定执行。
(三)面积标准
涉及乡镇结合本乡镇农村建房习惯和农户意愿等因素,
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面积,原则以满足农户居住需求
为宜,不做为约束性要求。
五、 工作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
户 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住房抗震改造申请表,提
供相
关信息。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经村民
代 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符合条
件的
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
农户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建
局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
因。
(四)县级核准。县住建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
农 户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房抗震
改造
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认真组织落实农村住房抗震改
建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档案管理、质
量安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
完成任务。
(六)竣工验收。相关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
实施抗震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
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组织施工队伍
实施统建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
队伍。
六、 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实施阶段(8 月15 日一 10 月31 日)
涉及乡镇、村要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帮助农户
开展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
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规定参考农村
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
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所改造农房承
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2.验收阶段(11 月1日 — 11 月30 日)
房屋改造完成后,相关乡镇严格组织逐户开展竣工验收
工作,重点是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进行查验,对
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或建设质量未达标的,
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七、推进措施
(一)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采用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2 种
方 式。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
门出 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镇
(乡)村 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
障改造后 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
主,农户自 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涉及乡镇要发挥
组织、协调作 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
匠或有资质的施 工队伍统建。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
要结合村落保护 发展规划,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
方式,加强当地传 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完善抗震加固方
法,不破坏传统民居 风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
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 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
况、改造意愿和当地建筑 风貌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农房
抗震改造最佳施工方式,尽 量减小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
响,力求发挥好惠民政策的最
大经济社会效应。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住建局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抗
震鉴定,查明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改造
措施并指导实施。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应切
实优化设计方案,既要满足农户居住需求,又要符合抗震要
求。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
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
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
(三)规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任务完成实际情况,协调财政局及
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22)43 号]
要求,规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
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
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
追
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涉
及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优配
强,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做
好现场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 3 次现场检查,
检 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
结构 等,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不能将
农房抗 震改造变为乡村风貌整治,出现房屋地基、梁、柱、
围护结 构等主要安全构件未进行有效改造,仅以简易装修
代替农房
抗震改造,花钱刷白墙,或仅对院墙、地面等附属设施进行
修葺等问题,如发现此类问题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不断
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要加强农村建筑工
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
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强化建
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采取 2
项 (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针
对残
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鼓励统一实施
涉及乡镇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村为单
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 ”要求,
抓好工程建设。倡导通过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选定具有培
训 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
公司
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实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广
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
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等相关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
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抗震意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省 2023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农 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 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
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财 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
造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 号)等文
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接续实施农村
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健全完善农
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
性返贫要求,持续提升我省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
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实施范围和对象、改造任务和方式
(一)范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农 村危房改造、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
及其
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二)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
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
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
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
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
脱贫户。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
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
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
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
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
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改造任务。2023 年,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情况,
结 合实际统筹给予安排,全省在既有省级资金支持完成 2
万户 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外,预算资金
内安排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8 万户以上。
(四)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
除 重建的改造方式。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
村建 设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改造成本,指导
培训合 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与农户签订协议。引导农
户量力而 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
担,更不能
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三、 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聚
焦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优先
支持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
抗震改 造,持续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健全农村低收入
群体住房
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要制定乡村建
设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
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
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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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2〕180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全县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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