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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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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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
作实施方案
2020 年,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
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依法应进行第十一届村(居)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
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
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
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村民委
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
知》(川委办〔2020〕20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 习近平 总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
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
律,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确
保选出素质好、结构优、功能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
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
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将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
届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2.充分体现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3.能挑必挑、应挑尽挑的原则。提倡村(居)民委员会主
任和村(居)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
(居)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一肩挑”比例要实现稳中有升。
4.同步推进,按时全面完成的原则。各村(社区)要严格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段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至 2021 年2
月10 日前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5.选齐职数,配强班子的原则。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
和所辖区域面积大小,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
设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通过选举,使村委会组成人
员达到法律规定的 3至7人,居委会组成人员达到 5至9人。
6.妇女职位专职专选的原则。实行妇女专职专选,正式候
选人以及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
应达三分之一以上。
(三)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
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
实意为群众办事的 人 选 进村(居)民 委员会班子, 提 高 村
( 居) 民 委员 会 干 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努 力 实现村
(居)民委员会整体功能和凝聚力得到增强,基层民主不断发
展,村(居)务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目标。
二、候选人条件
(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符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本
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2.拥护中国 GC 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
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品行良
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5.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工作认真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
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
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
调查的;
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
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
格党员的;
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9.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
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社区)情况,
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
能力。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 年
12 月1日开始,2021 年2月10 日结束,集中选举日为 2021
年1月31 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建
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0 年12 月1日至 2021 年1月
5日)
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成立遂宁市安居区 XX 镇第十一届村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负责全镇换届选举工作的
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指导
换届选举。
2.搞好调查摸底。
镇社会事务办要指导村(社区)围绕换届选举工作,摸清
村(社区)人口、组织建设等基本情况;摸清群众对换届选举
的看法、期待和意见建议;摸清可能出现拉票贿选、以各种手
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
破坏选举、利用换届之机私分公款或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的村
(社区)情况。针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深入分析影响选举的各
种因素,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要
列出清单,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做到一村(社区)一
案,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3.部署选举工作。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
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安排落实本辖区村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
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4.开展宣传培训。(1)抓好宣传。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
网络、报刊和村务公开栏、横幅、标语板报、明白卡、宣传车、
手机微信、QQ 群、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和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
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两法两办法一条例”,村(居)民委员会换
届选举的目的和步骤;省、市、区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任职的条件,以及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为选好人、用好人创
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教育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2)搞好培
训。2020 年12 月20 日前镇要完成对镇(村)干部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
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选举的时间、程序、方法、步骤,
为依法组织选举工作打好基础。(3)开好动员会。2020 年12
月15 日前,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并开展工作。
5.开展离任审计。
换届选举开始前,由审计局指导,镇牵头,组织做好村
(社区)干部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提供支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
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并在选举前将
审计结果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
法及时处理。对因未落实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而影响换
届选举工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 年1月6日至 2021 年2月
10 日)
1.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
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由其负责主持选举工作。其中要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
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
会主任作为“一肩挑”人选后,由未作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
选人的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确
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居)民
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
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辞职,
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法及时进行重新推选或补选。村
(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 得 剥 夺村 (居)民 选 举 委员会主持本 村
(居)选举工作的权利,也不得以委托的名义变相由其他组织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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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依法应进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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