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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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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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习近平 省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习近平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
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省价格应急指挥部组成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
书长、省发改委主任任副指挥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粮食
局、国家统计局 习近平 调查总队为成员单位的省价格应急指
挥部。
省价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指挥部
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
确定 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
传递信息等具体工作。
2.1.2 指挥长职责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价格应急工作,负责价格应急
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2.1.3 副指挥长职责
(1)向省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
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建议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3)对各地开展价格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
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动用省级
储备商品的建议。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的综合
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
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或干预措施。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协调与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
处置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及食盐的调控供应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维持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场所的治安
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
动。
省民政厅负责社会救助相关事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
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
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
督促有关市、县落实相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缓
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
补贴资金发放。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确保应急商
品运输通道畅通。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
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地)“菜篮
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商品物资的应急供应,动
用省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指导各地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
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指导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
修订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垄断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组
织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依法吊销违法经营
者营业执照,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习近平 调查总队负责统计、监测
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相关的数据。
省粮食局负责粮食(含原粮、成品粮及食用油)的调
控供应工作。
省价格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
纳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
行明确。
2.1.5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全省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
(2)根据价格预警信息,认定价格突发事件级别,立
即报省价格应急指挥部。
(3)根据省价格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办公
室成员单位和有关市(地)政府(行署),开展相关工作。
(4)收集、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省
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
(5)向社会公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
求情况及价格信息。
(6)综合各方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7)完成省价格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成立由省价格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为总指挥的现场指
挥部,开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并下设8
个工作组:
物资保障组由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局负责,成员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资金保障组由省财政厅负责。
社会救助组由省民政厅负责,成员为省教育厅、省人
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数据保障组由省统计局负责,成员为国家统计局 习近平
调查总队。
治安秩序保障组由省公安厅负责。
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政策综合组、监测预警组由省发改委负责,成员为省
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在省政府及省价格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全省各级
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
格异常波动应急现场处置工作。
2.3 县级以上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
应的价格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
域内价格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和价
格应急防范处理机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
费,保证价格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区域内出现
价格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价格应急预案,如果没
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者应急状态升级,由省价格应急
指挥部进行调控。并按照省价格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价格监测预警系统,
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农业农村
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与价格主管部门
信息共享,为开展价格分析预测预警提供信息支撑。各市
(地)政府(行署)要加强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
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
测情况。
3.1.2 报告内容
(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
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
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
度等。
(2)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
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
(3)相关措施建议。
(4)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他内容。
3.1.3 报告形式和程序
(1)警情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由价格主管
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通过专用电子信息交换系统、
传真报告;遇到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简要报告的形式,电
话报告由专人或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进入预警状态后,警情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立
即进行跟踪监测,实行一天一报告制度。每天上午 12 时前,
按照规定的应报告内容,在报告同级政府的同时,向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监测点
各市(地)、县(市)价格监测点遇有所经营商品或
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必
须及时报告。警情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监测预警
需要,可指定相关企事业单位为临时价格监测点,实施跟
踪监测。
3.2.2 预警值班
至少安排1名专职监测人员和 1名技术保障人员做好
预警值班工作,同时保持移动值班电话 24 小时畅通,确保
预警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种情况迅速得到处置。
3.2.3 市场巡查
全面开展市场巡查工作,重点关注价格舆情、市场供
求变化、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等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
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及时约谈、提醒告诫相关经
营者或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醒告诫书,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
经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3 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市场监
管部门要充分发挥 12315 热线电话和全国 12315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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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习近平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习近平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省价格应急指挥部组成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改委主任任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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