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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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xx 市、项城市有关工作部
决好问题非农粮化
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
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x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的意见》(国办发〔202x44 号)、《xx 省农业农村厅
xx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农文202X309 )、《中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
xx
202X16 号)、《xx 市农业农村局 xx 市自然资源和
关于市流化””专
方案〉的通知》(xx 202X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
案:
一、整治重点
从事农化化”开展
治。
(一)流转耕地“非农化”
1.整治流转耕地绿化造林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
装饰及其他
田造林,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的,应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格控制在国
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对 202x 9月国办“非农化”文件
印发后新发生的流转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问题,
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202X 91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发生的
按照最新标准严肃查处整改。对国办“非农化”文件出台前发
生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
不能恢复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
论证后,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
足额补划到位。
2.整治流转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铁路、公
路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应依法依规,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依法报批的铁路
公路两侧绿化带用地,宽度不能超过 5米,其中县乡道路
3绿
对国办文件下发后新发生的,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
(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由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论证后,在核实整改
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足额补划到位。交通
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手续
及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3.整治流转耕地违规问题。严禁以湿
地、
;不准在城市建设中流转耕地违规建设人造
湿地公园、人造批手续的在建项
立即停止,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已登记
将项范围纳入正制的期限2035 年的国
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批和规划手续。其中,
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复耕到位,恢复耕种条件。
4.整治流转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农地农用,
严禁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在自家
建设、占耕地建在实施的,立即责令
不整改的,按最新准查处。棚房”问题清理整
,坚决整治问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有用地严格上图入库程自然资源“一
管。以设施农业为非农建设、超标准用地的,按
违法用地论处。开展农村占耕地建问题整治,对
202x 73日以后新占耕地建行为“零容忍”,
拆除或完善手续的,不再纳入此次清查整治范围。
加强临时用地清查整治,对在使用土地建永久
物的,用地期
一年内未完成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
)流转耕地“非粮化”
1.整治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挖塘养鱼
摘要:

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xx市、项城市有关工作部署,解决好耕地保护问题,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x〕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x〕44号)、《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农文〔202X〕309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流转有关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xx办文〔2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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