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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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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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xx 市、项城市有关工作部
署,解决好耕地保护问题,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
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x〕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的意见》(国办发〔202x〕44 号)、《xx 省农业农村厅
xx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农文〔202X〕309 号)、《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和土地流转有关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xx 办文
〔202X〕16 号)、《xx 市农业农村局 xx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
方案〉的通知》(xx 农〔202X〕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
案:
一、整治重点
以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
转土地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
治。
(一)流转耕地“非农化”
1.整治流转耕地绿化造林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
装饰及其他
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
田造林,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的,应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格控制在国
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对 202x 年9月国办“非农化”文件
印发后新发生的流转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问题,
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202X 年9月1日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发生的
按照最新标准严肃查处整改。对国办“非农化”文件出台前发
生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
不能恢复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
论证后,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
足额补划到位。
2.整治流转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铁路、公
路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应依法依规,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依法报批的铁路
公路两侧绿化带用地,宽度不能超过 5米,其中县乡道路
不能超过 3米。严禁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违规建设绿色通道,
对国办文件下发后新发生的,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
复耕种条件。对国办文件下发前建设的,由属地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由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论证后,在核实整改
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足额补划到位。交通
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3.整治流转耕地违规挖湖造景问题。严禁以河流、湿
地、
湖泊治理为由,擅自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
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流转耕地违规建设人造
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
应立即停止,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已登记在册的挖湖造
景项目,可将项目范围纳入正在编制的期限至2035 年的国
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其中,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复耕到位,恢复耕种条件。
4.整治流转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坚持农地农用,
严禁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或在自家承包地)搞非农
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正在实施的,立即责令改正,拒
不整改的,按最新处罚标准查处。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
治成果,坚决整治反弹问题。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所
有用地严格执行备案和上图入库程序,纳入自然资源“一张
图”监管。以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建设、超标准用地的,按
违法用地论处。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对
202x 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对
已实施拆除或完善手续的,不再纳入此次清查整治范围。
加强临时用地清查整治,对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
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
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流转耕地“非粮化”
1.整治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等行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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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xx市、项城市有关工作部署,解决好耕地保护问题,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x〕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x〕44号)、《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农文〔202X〕309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流转有关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xx办文〔2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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