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遏制两高项目通知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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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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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
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
2.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梳
理排查工作的通知........................................................7
3. 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1
4.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工作的通知..................................................................16
5. 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28
6. 关于转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
头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37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
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
习时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大
战略决策,保持战略定力,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摆脱对传统发展
路径的依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把安
徽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二、迅速摸排评估。各地应按省“两高”项目排查评估通
知(皖节能办〔2021〕3号)要求,立即对在建、拟建、存
量的“两高”项目迅速摸排,建立台账,认真评估。对在建的
“两高”项目应评估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三线一
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对拟建的应评估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对存量的项目要评估
污染物减排改造升级的潜力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情况。
同时,各市生态环境局应按《指导意见》要求,9月底前将
2021 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
高”项目台账报送我厅(格式见附件 1)。“两高”项目排查范
围暂按皖节能办〔2021〕3号文要求执行。
三、严格环境准入。
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
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
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
一律不批;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
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
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
高”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
〔2020〕36 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
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
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
各地应积极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新建、
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超低排放要求,
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各类
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高
炉-转炉长流程钢铁项目,转型为电炉短流程。大宗物料优
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
车辆运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开展
试点,探索将碳排放纳入“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衔接落
实各市和“两高”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
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
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
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四、规范环评审批。
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类“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应按审批权
限原则上应由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国家或
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大中型化工等
项目应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
重污染行业项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皖环
发〔2013〕85 号)有关规定,依法报我厅开展预审,未经
预审的,各地不得受理。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市应对排查出的在建“两高”项目环评文件逐一技术复
核,复核重点为项目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对技
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我厅将抽取各市已批“两
高”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今年,各市生态环境执法
部门应对在建和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
以后应将“两高”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执
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
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
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
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对未依
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
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
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
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各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
发展落实情况将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各市“两高”项目技
术复核及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情况请于 9月底前报送至省生态
环境厅(格式见附件 2、3)。其余未尽事宜按生态环境部
《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两高”
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各便民服务
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
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
主动应对碳达峰碳中和挑战,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全
面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政
府同意,现就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梳理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有关镇、部门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及企业主体要切
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紧迫
性和重要性,认真开展梳理排查工作。县政府将根据排查
结果制定“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意见,促使全县工业产业提升
效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步伐。
二、梳理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梳理排查范围。本通知所称“两高”项目,主要指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六大高
耗能行业”中的项目,具体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
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梳理排查项目的范围为已建成
投运的存量项目、截至 2020 年底已建成未入统项目、目前
在建项目、“十四五”期间拟建项目。
(二)梳理排查内容。一是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
线一单”、规划环评等符合性情况;二是项目的审批、环评、
能评、安评、土地、产能替代、能耗等量置换、大气达标
规划等手续办理情况;三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四是项目
能效水平达标情况;五是对“两高”项目的优惠政策情况。
三、分类处置原则
(一)针对2020 年底建成未入统和目前在建的“两高”
项目开展手续复核和能效评估。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
规划、能耗等量置换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
符的“两高”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对能效水平未达到本行
业能耗限额先进值的项目,要形成能效整改方案报送市发
改委,能效整改方案、能耗等量置换方案(由县上或项目
所属集团公司提供)获得省发改委同意后方可复工,否则
不得投产。
(二)对“十四五”期间拟建的“两高”项目,要严格项目
准入,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评估对能耗双
控、碳排放和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
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污染物排放
标准、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要求以及无能耗等量置换方案
的,要坚决停止审批。
(三)针对已建成投运的存量项目,根据企业能耗控
制水平建立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体制。年用能在 10 万吨
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由市发改
委分解下达并实施考核;年用能在 3000 吨标准煤至 10 万吨
标准煤以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其能耗双控目标由县政府根
据辖区能耗总量预算,分解下达并实施考核。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时间节点。各有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填写“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统计表,要认真填写各项数据,
对需要核算的数据要严格按照相关公式计算,确保报送数
据真实有效。并于6月19 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报送县发科
局506 办公室(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电子
版发送邮箱:46032565@qq.com。
(二)组织专班推进。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针对“两
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迅速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
投资的副职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夯实属地管理责任,督
促辖区内企业尽快开展排查工作。待全县“两高”项目分类处
置意见形成后,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
对不按时报送“两高”项目统计表、不认真开展梳理排查,以
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镇(便民服
务中心)及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及时报
告县政府。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6月16 日
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
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
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
〔2021〕45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高耗
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坚
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结合《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
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予以落实。
一、强化“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约束
各地在发布实施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进一步深化
“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并推进有关成果在“两高”
行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及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各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
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惠州、湛江、茂名、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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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2.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73.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1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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