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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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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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接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工作会议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
会和县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
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
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落实 5年过渡期要求,与“十四
五”规划相衔接。作为持续攻坚区,用足用活政策,以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努力追赶,实现如期振兴。
到2025 年,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农村经济活力和
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
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
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
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
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全省
平均水平。到 2035 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
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
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
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
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
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帮扶责任保持不变,防止一撤了
之;摘帽不摘监管,对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防止贫困反弹。
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
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当
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脱贫攻坚期财政扶持政策
要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责任单
位: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医保局、
卫健委、水利局、住建局)
(二)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
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
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
障”
和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合理确定监测标准
建立健全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
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精准分析返
贫致贫原因,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实行帮扶对象动态管理,
完善核查和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
帮扶相结合,认真落实“五防”机制,及时实施精准帮扶。(责任
单位: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医保局、卫健委、住建局、
水利局)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
平,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
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责任单位:教育局)
2.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
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
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常见
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责任
单位:医保局、卫健委)
3.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严格程
序,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
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责任单位:
住建局)
4.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建、
管、用、维”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提高
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水利
局)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重点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深入实施产业发展、
就业扶持、“双基”提升、社会融入“四大工程”,提高搬迁群众产
业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
富。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安置点社
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加快建
设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环境优美的文
明幸福新家园。(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人社局、交运局、水利局、民政局)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各类扶贫资金项
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
台账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
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
突出保值增值,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加收益,资产收益重点
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
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加强对新增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将
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
入项目库,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实时监
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加强日常监督和审计。(责任单
位: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着力提升全县整体发展水平。
从基层党建软弱涣散、重大项目、生态需重点保护、经济
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村(居)中,确定一
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
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村加强监测评估。着力推
进全县城乡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发展和收入差距,加快推进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责任单位:县
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七)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
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
测。以安徽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等为载体,充分利用民
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
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
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多部
门横向联动及县乡村纵向联动的监测预警、研判核实和响应帮
扶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实现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动态清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
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责任单位:
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卫健委、统计局、
扶贫办)
(八)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
政策精准性。
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
等政策。健全低保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
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责
任单位:民政局)
2.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
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救助
供养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
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老年人、残
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责任单位:民政
局)
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培育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残联)
4、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序等,
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
救助。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
局)
5、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
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加强基
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会工作站,明确承担社
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鼓励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
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
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
(九)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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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接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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