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情面见怪不怪、听之任之。二是执行工作原则不坚决。对有的案件
过多地考虑审查调查时所提意见,对巡察移交的缺少进一步了解的线
索照单全收,影响了成案率。
(四)在作风不正方面。 一是缺乏严实作风。对分管工作缺乏锲
而不舍、 一抓到底的“钉钉子”精神,导致一些工作抓而不实,有的
工作虎头蛇尾、工作任务一拖再拖,影响了工作质效。二是参谋助手
作用发挥不充分。面对纪检监察的新形势新任务,工作超前思考、谋
划不够,思路拓展不够,甚至有的工作等领导点题后才去推进。
(五)在滥用权力方面。 一是请示汇报工作不主动。在组织开展
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时,凭经验照惯例,有时甚至是不经请示
汇报私自答复有关事项的问题。二是对分管科室把关不严。总认为纪
检监察室常年办案,办案程序有一整套模版,程序也并不复杂,在审
批签字过程中只关注办案结果,而忽视了程序细节,导致上半年分管
室审查调查工作在审理过程中"退卷重审"案件较多,受到通报批评。
(六)在清廉失守方面。 一是自我要求不严格。没有将廉洁自律
上升到讲政治高度,时刻做到自警自醒、自我反省,模范带头作用发
挥不到位,带动作用力不够强,偶尔会参加同事、朋友间的聚会吃请,
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二是执行厉行节约不经常。
勤俭节约意识不强,对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能始终如一从严要求,
经常出现人走电不关、单面打印等现象;日常生活追求品质,存在不
合理消费、追求享受现象,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坚持不好。
其他方面。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主动。政治敏锐性不强,
思想站位不高,对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重视程度不够,具体工作不走
心不到位;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思潮,只要自己不妄加评论即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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